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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情况

发布时间: 2016/3/16 8:23:18 编辑: 作者 来源: 来源 阅读: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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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167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全省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苏建科〔2015〕506号)要求,2015年11月30日—12月7日,我厅组织7个考核组,通过查阅印证材料、抽查工程项目、现场质询交流等方式,对各地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进措施、工程质量进行了考核检查。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10月,全省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2248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928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963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785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光热应用4343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442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92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17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419万平方米)、新增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495项、对2104个项目实施了建筑能耗统计、对372个项目实施了建筑能源审计、有594个项目实现了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并稳定上传数据、完成科技成果推广项目454项。

1~10月,全省新增建筑节能量128.4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34万吨,节能任务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面积4064万平方米,二星级及以上标识项目面积为1853万平方米,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数量14项。

根据《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规定,对照评分标准计分,南京、无锡、常州、徐州、苏州、南通、镇江、泰州、盐城9市为“完成”等级;连云港、淮安、扬州、宿迁4市为“基本完成”等级(具体得分情况见附件1)。

二、工作成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各省辖市能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全面执行新版《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无锡市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在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即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同时开展施工图绿色设计专项审查,从源头加强绿色设计控制,并把绿色建筑内容纳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质量监督、专项验收,较好地落实了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苏州市编制完成了《苏州市“十三五”绿色建筑发展纲要》,到2020年苏州市区新建建筑50%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徐州市国土、规划、建设三个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在土地出让、规划方案审查、设计合同备案、图纸审查等环节细化绿色建筑要求,且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全面按二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二)管理和考核工作进一步细化。在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各县市明确了建筑节能专门管理部门,充实了工作人员,为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奠定了有力基础。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考核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加强了工作考核,做到目标任务有分解、完成情况有考核,保障了全省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各省辖市均出台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全省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截止10月底,苏州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面积1037万平方米、南京新增925万平方米、无锡新增435万平方米,已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徐州新增285万平方米、泰州新增210万平方米,同比增幅明显。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和运行标识项目发展取得明显进步,全省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面积较2014年有较大增长,其中苏州、南京、无锡、盐城、常州,均已提前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全省新增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14个,其中,常州、南京、徐州、盐城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建筑节能重点工作稳步提升。一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管理有序,南京市、扬州市、淮安市、无锡市通过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其中南京、赣榆是全国第一个通过验收评估的市、县。二是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13个省辖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已经完成。全省1024栋公共建筑实现了能耗分项计量数据实时稳定上传。此外,全省共完成5785栋建筑能耗统计(居住建筑3217栋、大型公共建筑825栋、中小型公共建筑597栋、机关办公建筑1146栋);完成对372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南京市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工作的通知》,组织对鼓楼区政府办公楼、南京地铁运营公司、江苏省中医院等41幢重点用能建筑开展了能效审计工作。三是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试点取得新进展。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率先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卫生局、旅游局印发了《常州市机关办公建筑宾馆饭店建筑医疗卫生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筛选出超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确定了重点用能建筑目录,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宾馆建筑开展了节能改造;无锡市建设局在对辖区内机关办公建筑、宾馆酒店、商场类等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和限额研究的基础上,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无锡市机关办公建筑实施能耗限额工作(试行)的通知》,对机关办公建筑试行能耗限额管理;徐州市也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徐州市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夯实了能耗调研和限额制定的工作基础。

(五)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各地积极开展“四新”技术研发推广。墙体自保温、节能门窗、外遮阳、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保温装饰一体化、建筑反射隔热涂料等技术在新建建筑中广泛应用。南通市2015年在“四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方面卓有成效,获得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的企业不断涌现,严格执行《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标准化外窗系统已全面实行。同时,民用建筑节能统计制度已纳入常态化管理。各省辖市均明确了统计数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能按期汇总上报各项统计数据。

(六)政府引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进一步强化政策激励。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盐城、镇江、扬州、徐州、宿迁等市设立了建筑节能或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南京市陆续出台了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的优惠政策,明确将节能建筑、光伏一体建筑等放入优惠政策范围,在财政资金和容积率奖励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并且财政每年除了1000万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外,2015年还将840万墙改基金用于建筑节能科研技改攻关和示范工程补贴。盐城市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绿色建筑发展扶持政策,鼓励勘察设计单位推广应用新技术,对创建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实行优质优价,设计收费可以在常规设计收费基础上上浮10—20%;对于开发单位通过评审,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商品房,其增量成本列入商品房建设成本,物价部门按照优质优价原则予以认可。同时,各地更加注重绿色建筑社会宣传。今年《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各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宣传条例精神。常州市武进区建成了全国首个绿色建筑主题公园“江苏绿色建筑博览园”,博览园内14栋示范建筑全部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集中展示了钢结构、钢混结构、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广泛应用了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可再生能源、雨水收集等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建筑技术,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七)实体工程质量总体受控。本次抽查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项目共86个,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工程参建各方都能自觉落实建筑节能要求,建筑节能公示信息完整,专项监理细则、专项施工方案等格式化文本得到普遍采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资料齐全。各省辖市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了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201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抽查合格率为94.2%,比上年上升了4个百分点。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城市未完成时序任务。根据经济运行统计报表:如扬州、盐城未完成浅层地能应用任务,扬州、淮安、常州未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扬州、苏州、宿迁、盐城未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连云港、宿迁、扬州、淮安、南通未完成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任务,苏州、扬州、连云港等9个城市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任务还没有起步,扬州、盐城未完成能效测评标识项目任务,淮安、盐城未完成能耗统计项目任务,扬州、盐城、宿迁未完成能源审计项目任务。

(二)部分参建主体行为不规范。一是建设单位存在变更节能设计且没有按正常程序重新报审,节能公示牌内容不完整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二是设计人员节能设计把关不严,节能设计中引用过期规范、设计缺项或漏项,节能材料、性能参数选用不恰当,节能设计专篇中外门窗的传热系数、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与计算书不一致;部分项目存在围护结构节点详图构造做法与建筑用料做法表、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不一致,保温材料的修正系数、窗墙比等不一致;个别项目计算模型与实际建筑存在一定的差异,设计深度不足、设计文件表达不到位、对标准规范理解不准确等。三是审图机构建筑节能审查不严,出具的审查意见不具体。四是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格式要求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无针对性,无法指导施工,部分项目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后未盖公章和注册章;个别项目存在施工现场节能材料、设备存在型式检验报告检测内容不全、材料进场未做复验、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等现象;部分项目设计变更后,未对施工方案进行相应修改;个别项目不按图施工,保温层材料、厚度与设计文件不符,热桥部位未做保温处理;部分项目未及时组织节能分项工程验收,缺少施工及验收记录。五是监理单位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有效的过程控制,部分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把关不严,对不按图施工、设计变更未经审图机构审核等违规情况未进行制止,或提出异议后对于是否改进没有跟进监督,也未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予以验收,且节能隐蔽工程监理资料缺失。

(三)部分工作创新意识不强。一是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措施仍显单一,实施系统整体改造的项目不多。二是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仍需进一步提高,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尚未全面实施,对建筑能耗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不够,不利于实现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目标。三是可再生能源建筑,虽然应用规模逐年增长,但在如何与建筑更好地结合、如何提升推广应用水平等方面的措施与案例不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对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要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和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排查。对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项目(详见附件2),请相关省辖市建设局进一步核查后,对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整改和处理情况请于2016年3月30日前上报省厅。

(二)积极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各地要采取切实的细化措施来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严格执行好《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及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环节的绿色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重点、难点工作,及时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创建任务。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所辖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监督,明确相关部门,落实目标责任,确保2016年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切实提高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节能意识和从业能力。


附件

2015年度全省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得分表

排序

地区

考核评价得分

1

南京

89.6

2

无锡

89.05

3

常州

85.21

4

徐州

84.7

5

苏州

84.1

6

南通

82.3

7

镇江

81.8

8

泰州

79.3

9

盐城

76.7

10

连云港

73

11

淮安

72.9

12

扬州

70.2

13

宿迁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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